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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役逾十年因公殞命遺族 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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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本刊訊】立法院院會四月十八日三讀通過「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案」,服役十年以上未達退伍除役前,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,其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,受到國家照顧,但排除飲酒、施用毒品、犯罪自殺或從事違法行為致死者。
 另外,在該法修正施行前,已經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,同樣適用這次修法通過後的規定。
 空軍上尉飛行員陳奕去年駕機墜海殉職,其家屬頓失依靠。陳奕服役雖已滿十年,但因未達退伍除役前,無法比照服役超過十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的國軍官兵,取得第一類退除役官兵資格,其遺族無法獲得妥善照顧。為彌補缺憾,遂有此次修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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